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关于湖西街道红庙村拟征收土地补偿
安置方案的批复
聊江管发〔2020〕5号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
你局《关于湖西街道红庙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聊自然资规江呈〔202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会同度假区财政局、政工部、区农办、湖西街道办事处、红庙村委会共同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请会同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此复。
关于湖西街道红庙村拟征收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为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湖西街道红庙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财政局、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政工部、区农办、湖西街道办事处、红庙村委会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街道红庙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260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其中:农村宅基地1702平方米,采矿用地558平方米)。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地位于我区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9万元/公顷。为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度假区管委会同意,按照99万元/公顷标准补偿,共计¥22.374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叁仟柒佰肆拾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地全部为建设用地,涉及的成片拆迁房屋、工矿企业,按照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本次不再另行补偿,不涉及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