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2021 】00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实施湖南湘江新区2019年第四十一批次 项目,岳麓区人民政府组织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发布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建 设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2019年第四十一批次
(二)征收土地范围∶东至城际铁路、南至永恒社区、西至望青路、北至白露湖有限公司(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权属∶天预街道永恒社区
(四)征收土地现状∶土地总面积 0.3289 公顷,其中耕地Ⅴ公顷(水田 V
公顷、旱地Ⅴ公顷、水浇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丶公顷、牧草地公顷、其他农用地 公顷,建设用地 0.3289 公顷,未利用地Ⅴ公顷。其中专业菜地丶公顷、专业鱼池公顷。
(五)征收 目的∶城镇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六)土地征收补偿。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 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0号)文件执行。本次征地涉及I等级片区共计 0.3289 公顷。
(七)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7 号)文件执行。
(八)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规定,安置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于征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提供安置房或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并按照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二、办理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项目征拆指挥部办理补偿登记,补偿登记结果作为确定测算费用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依据,请互相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登记地点
登记范围现场
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9日天顶街道永恒社区
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或者对调查结果拒不配合予以确认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核实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