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丁家营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补公告〔2021〕23号
为保障潍坊至青岛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工程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我县营丘镇丁家营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地块位于昌乐县营丘镇白浪河以东、潍日高速公路东北侧地段,总面积4.8424公顷,其中农用地4.8424公顷(耕地4.5949公顷、农村道路0.247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潍坊市昌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位于第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5794公顷拟按照7.2万元/亩补偿)。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共计500.245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本次征收土地属违法占地,已予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故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丁家营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共计500.2452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至丁家营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县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08.954万元,由县财政局于征收土地报批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省政府批复后,由县人社局会同营丘镇政府、丁家营村委会落实被征地村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