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实施嘉禾县 20 兆瓦分布式生态光伏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项目,嘉禾县人民政府组织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建设项目名称∶嘉禾县20 兆瓦分布式生态光伏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 普满乡石角塘村。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普满乡石角塘村,具体以勘测定界红线图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现状∶土地总面积 0.2000 公顷,其中旱地 0.0696 公顷、人工牧草地 0.1304公顷。
(五)拟征收目的∶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六)士地征收补偿∶征收七地的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 号)、《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嘉禾县征地补偿区域及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18〕5 号)等文件执行;青苗及附属设施的剂偿标准。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5〕31号)执行。
(七)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并按照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产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嘉禾县征地拆迁事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 李珍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