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钟楼街道双泉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钟楼街道双泉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淄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双泉社区土地位于钟楼街道双泉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20.7165亩,其中:
建设用地20.7165亩(仓储用地7.0665亩,住宿餐饮用地13.650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淄博市淄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65.732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65.7320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拨付到双泉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淄川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1.0748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钟楼街道办事处、双泉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