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武清区征字〔2021〕第36号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上马台镇李凤庄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2021年6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区2021年第十九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46号)批准征收土地18.62214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武清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 收购整理地块;
3、土地用途: 中小学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上马台镇李凤庄村 ;南至:上马台镇李凤庄村 ;西至:上马台镇李凤庄村 ;北至:上马台镇李凤庄村 ;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上马台镇李凤庄村集体土地4.82584公顷(合72.3876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4.11232 | 61.6848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71352 | 10.7028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4.82584 | 72.3876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267.83412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4人,其中劳动力16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