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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0 08:57:19 阅读:4398次

济南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 涉及10个村!最新公园绿地建设占地征收宅基地赔偿价格标准出炉

济南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济征补公告A〔2023〕15号

 
为保障济南高新区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新村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 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 关工作的通知》(济政字〔2022〕3号),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委托,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 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孙村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 了《案》。现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济南高新区公园绿地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地块2拟用于济南高新区体育 建设, 用途为体育用地;地块3-6.拟用于济南高新区道路、绿化带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新村村土地总面积14.2396公顷,共涉及6宗地,分别为:
地块1位于东至新村村土地,西至新村村土地,南至新村村土地,北至升官庄村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6963 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2209公顷、园地0.0619公顷、林地1.4135公顷)。
地块2位于东至新村村土地,西至新村村土地,南至新村村土地,北至新村村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8.0412 公顷,其中:农用地2.7634公顷(耕地0.4404公顷、园地0. 1403公顷、林地1.8936公顷、其他草地0. 1620 公顷、农村道路0.0326公顷、设施农用地0.0945公顷);建设用地5.2778公顷(村庄5.2648公顷、公路用地 0.0130公顷)。
地块3位于东至新村村土地,西至新村村土地,南至科新路,北至升官庄村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3.7960 公顷,其中:农用地2.9076公顷(耕地0.7855公顷、园地0. 1596公顷、林地1.8382公顷、其他草地0. 1130 公顷、农村道路0.0095公顷、田坎0.0018公顷);建设用地0.8884公顷(村庄0.8520公顷、公路用地0.0364 公顷)。
地块4位于东至科新路,西至新村村土地,南至科新路,北至新村村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0562公顷, 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 0003公顷、林地0 0559公顷)。
地块5位于东至 ( .).新路,西至新村村土地,南至国有建设用地(济南市历城区2008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 地),北至科新路。征收土地总面积0.08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0817公顷)。
地块6位于东至新村村土地,西至科新路,南至新村村土地土地、国有建设用地(济南市历城区2008年第 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北至科新路。征收土地总面积0.5682公顷,其中:农用地0.5509公顷(林地0.5509 公顷);建设用地0.0173公顷(村庄0.0110公顷、公路用地0.0063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新村村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已按照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 方案执行,已补偿安置完毕。本方案不包括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 安置意见
经与新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新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 决定。拟征收土地中6.0896公顷位于新村村旧村址内,根据《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该6.0896 公顷土地所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242.2784万元转为政府对被搬迁人的房屋安置费用,不再进行补偿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2万元/亩标准,由济南市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427.1880 万元。由孙村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新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居)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 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济南高新区发展保障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孙村街道办事处便 民服务中心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 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王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 孙村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  、 其 他 事 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 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 束前向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66 号。逾期未提 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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