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洪征公告〔2022〕21 号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的建设活动。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重岗街道董沟居委会村集体、国有、后董组、后中 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 2022 年 06 月 09 日至 2022 年 06 月 22 日。
四、工作安排
拟于 2022 年 06 月 09 日至 2022 年 06 月 22 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泗洪县人民政府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五、其他事项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 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泗洪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洪征公告〔2022〕1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重岗街道袁集居委会老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 2022 年 4 月 1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
四、工作安排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拟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泗洪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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