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3-03-20 10:19:49 阅读:3180次

昆山市2023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8个村!最新耕地旱地被征用赔偿款标准出炉

昆山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昆征补〔2022〕第60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 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昆征 预告〔2022〕第7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巴城镇凤凰村十七组范围内。拟征收 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 下:
拟征收巴城镇凤凰村十七组集体所有土地 1.9827 公顷 (29.7405亩) 。其中,农用地1.2136公顷(18.204亩) ,含耕地
0.4922公顷(7.383亩) ;建设用地0.7691公顷(11.536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 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 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 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项目建设, 符合法律规定的可 以征收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昆政发〔2020〕56号) 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 政办抄〔2020〕68号) 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 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 〔2014〕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按《昆 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发〔2014〕93 号)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 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 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按 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 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 30   日, 自 2022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 月 8  日。
2.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截止 2023 年 1 月 8  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 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 昆山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城分局(联系人: 黄霞)。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 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 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 视为无异议。
3.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昆山市人民政府 将依法组织听证, 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 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1月8 日,持不动产权

属证明材料至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巴城分局(联系人:黄 霞) 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 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 状调查结果为准。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昆山市2023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