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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2 10:21:51 阅读:1251次

2023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青岛市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青城征补公告〔2023〕008号
 
根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棘洪滩街道大胡埠社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棘洪滩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大胡埠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成片开发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三路以东、锦盛二路以西、宏祥五路以北地段,总面积3.3829公顷,其中:
农用地1.9860公顷(耕地0.0370公顷、园地1.1356公顷、林地0.3766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4368公顷);
未利用地1.396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青岛市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共计465.5280万元。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
四、安置意见
经与大胡埠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大胡埠社区居民委员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大胡埠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万元/亩标准由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01.4870万元。由棘洪滩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大胡埠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大胡埠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城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城阳区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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