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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3 10:42:05 阅读:255次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 水田耕地被征用征收一亩赔偿价格标准

(津南区)小站镇北湖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津南区征告字〔2023〕19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津南区征告字〔2023〕19号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北湖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及津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海鑫路(天庆桥-北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南发改投资〔2023〕13号),用于海鑫路(博惠道-北湖村)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小站镇北湖村水田、西至小站镇北湖村水田、南至小站镇北湖村特殊用地、北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水工建筑用地的土地,面积约4.19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等部门,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津南区)双桥河镇小营盘村征收土地预公告(津南区征告字〔2023〕18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津南区征告字〔2023〕18号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小营盘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及津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海鑫路(天庆桥-北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南发改投资〔2023〕13号),用于海鑫路(博惠道-北湖村)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双桥河镇小营盘村水田、西至双桥河镇小营盘村水田、南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水工建筑用地、北至天津市津南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公路用地的土地,面积约3.21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等部门,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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