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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5 15:29:22 阅读:478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土地赔偿 学校建设用地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宅基地怎么赔偿

昆山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昆征预告〔2023〕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 益需要,经昆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土地赔偿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 次征收地块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 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 务、社会福利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项目建设,符合法
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陆家泾村股份经
济合作社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
1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
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  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 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 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
予补偿。











 
昆山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昆征预告〔2023〕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 益需要,经昆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土地赔偿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 次征收地块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 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
征收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庄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原盛庄村二十七组农民集体)、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庄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成村股份经济合作 社、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新成村二十 二组农民集体)、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 新成村二十六组农民集体)、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成村股份经 济合作社、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新成
村二十六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6月1 日至2023年6月
14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昆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 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 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  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 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
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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