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地告〔2023〕46 号
征收土地公告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昆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 规划2023年度第121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E〔2023〕 094号)文件批准, 同意我市征收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陆家泾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4.130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国家征用农田补偿每亩给多少?
一、项目(地块) 名称
昆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213批
实施方案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陆家泾村股份经济合作 社土地4.1309公顷,其中,农用地3.6283公顷(含耕地2.3097公 顷)、建设用地0.4341公顷、未利用地0.0685公顷。用途为公园
与绿地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政办抄〔2020〕6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
发〔2014〕93号) 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
发〔2014〕93号) 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昆山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昆办
发〔2014〕93号) 以及本市其他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不涉及人员安置。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内,到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办理土地权属证书注销
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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