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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5 15:57:16 阅读:1394次

苏州市吴江区2023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10个村!最新城镇道路用地征收征用耕地宅基地怎么赔偿标准出炉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吴征补安置〔2023〕14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 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吴拟 征告〔2022〕70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人民政府,东胜村 农民集体、五组、八组、九组、十组、十四组、十五组、十六组、 十七组农民集体,港南村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十一组、十 二组农民集体,跃胜村农民集体、二十二组、二十三组、二十四 组、二十五组、二十六组、二十七组、二十八组、二十九组、三 十一组、三十二组农民集体,杨文头村1-11组农民集体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序  号  
被征地村组
征收总面积 农用地面积 耕地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 未利用地面积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1 黎里镇东胜村八组 2.4217 36.3255 2.3392 35.0880 0.2273 3.4095 0.0440 0.6600 0.0385 0.5775
2 黎里镇东胜村九组,十 组、十六组 3.0853 46.2795 2.8695 43.0425 0.4270 6.4050 0.2158 3.2370 0 0
 
 
 
 
序  号  
被征地村组
征收总面积 农用地面积 耕地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 未利用地面积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3 黎里镇东胜村 3.1355 47.0325 0.8973 13.4595 0.8787 13.1805 2.0657 30.9855 0.1725 2.5875
4 黎里镇东胜村十六组 0.3032 4.5480 0.2929 4.3935 0.2821 4.2315 0.0103 0.1545 0 0
5 攀里镇东胜村十七组 1.9038 28.5570 1.9038 28.5570 1.8559 27.8385 0 0 0 0
6 攀里镇东胜村十四组 2.8853 43.2795 2.8836 43.2540 0.5551 8.3265 0 0 0.0017 0.0255
7 黎里镇东胜村十五组 2.8056 42.0840 2.7103 40.6545 0.1776 2.6640 0.0953 1.4295 0 0
8 黎里镇东胜村十组 0.1347 2.0205 0.1251 1.8765 0.1212 1.8180 0.0096 0.1440 0 0
9 黎里镇东胜村五组 0.3343 5.0145 0.1958 2.9370 0.1793 2.6895 0.1385 2.0775 0 0
10 黎里镇港南村八组 0.1509 2.2635 0.1447 2.1705 0 0 0.0062 0.0930 0 0
11 黎里镇港南村九组 0.3215 4.8225 0.3098 4.6470 0.3074 4.6110 0.0117 0.1755 0 0
12 攀里镇港南村六组 0.0142 0.2130 0.0142 0.2130 0 0 0 0 0 0
13 黎里镇港南村七组 0.0136 0.2040 0.0108 0.1620 0 0 0.0028 0.0420 0 0
14 黎里镇港南村十二组 0.0160 0.2400 0.0056 0.0840 0 0 0.0104 0.1560 0 0
15 攀里镇港南村十一组 0.0995 1.4925 0.0902 1.3530 0 0 0.0092 0.1380 0.0001 0.0015
16 黎里镇人民政府 2.4543 36.8145 1.8485 27.7275 1.4111 21.1665 0.6058 9.0870 0 0
17 黎里镇杨文头村1-11组 0.0366 0.5490 0.0365 0.5475 0 0 0 0 0.0001 0.0015
18 攀里镇跃胜村二十八组 0,4779 7.1685 0.2557 3.8355 0.0001 0.0015 0.1870 2.8050 0.0352 0.5280
19 黎里镇跃胜村二十二组 1.0474 15.7110 1.0064 15.0960 0.5605 8.4075 0.0323 0.4845 0.0087 0.1305
20 黎里镇跃胜村二十九组 0.0162 0.2430 0.0161 0.2415 0 0 0.0001 0,0015 0 0
21 攀里镇跃胜村二十六 组、二十八组 0.5158 7.7370 0.4919 7.3785 0 0 0.0239 0.3585 0 0
22 黎里镇跃胜村二十六组 0.3090 4.6350 0.3044 4.5660 0 0 0.0046 0.0690 0 0
23 攀里镇跃胜村二十七组 0.2049 3.0735 0.1320 1.9800 0.0381 0.5715 0.0728 1.0920 0.0001 0.0015
24 攀里镇跃胜村二十三组 1.2099 18.1485 1.1132 16.6980 1.0883 16.3245 0.0962 1.4430 0.0005 0.0075
25 黎里镇跃胜村二十四组 1.2488 18.7320 1.2181 18.2715 0.2168 3.2520 0 0 0.0307 0.4605
 
26
擎里镇跃胜村二十五
组、二十六组,二十七
组、二十八组
 
0.2565
 
3.8475
 
0.2251
 
3.3765
 
0
 
0
 
0.0314
 
0.4710
 
0
 
0
27 攀里镇跃胜村二十五组 0.2874 4.3110 0.2662 3.9930 0 0 0.0212 0.3180 0 0
28 黎里镇跃胜村 0.0182 0.2730 0.0174 0.2610 0 0 0.0008 0.0120 0 0
29 攀里镇跃胜村三十二组 0.0490 0.7350 0.0406 0.6090 0 0 0.0081 0.1215 0.0003 0.0045
 
 
 
 
序  号  
被征地村组
征收总面积 农用地面积 耕地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 未利用地面积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项 公顷
30 攀里镇跃胜村三十一组 0.2473 3.7095 0.1994 2.9910 0.0012 0.0180 0.0479 0.7185 0 0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 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
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 87号)、《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 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96号)和《苏州市  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
知》(吴政规字〔2020〕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  民社会保障办法(暂行)的通知》(吴政规字〔2014〕3号)  和《苏州市吴江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征地补 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吴政办〔2015〕
16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
吴江区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偿。
另外,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的,遵照区政府和地
方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相关事项见《拆迁公告》。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 《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  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 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拟征收 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 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 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
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1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30日内(截止2023年3月21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 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苏州路99号。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 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
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苏州市吴江区
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 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1日,持不 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苏州路99号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 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
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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