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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30 16:08:04 阅读:2206次

扬州市2023年度最新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8个村!最新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承包地宅基地赔偿款标准出炉

广陵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扬广征告字〔2023〕第4号
2023年8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1.3144公顷(苏政地【2023】299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扬州市2023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安置人数
 
地块
名称
 
用地位置
地块面积(公顷)  
安置人数
合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地块一
湾头镇联合村东二组 1.4036 1.4036 0 0 38
湾头镇联合村东一组 0.2463 0.2463 0 0 3
湾头镇联合村韩东组 0.5468 0.5468 0 0 20
湾头镇联合村七里组 0.2193 0.2193 0 0 3
湾头镇联合村西二组 2.7403 2.7403 0 0 65
 
地块二
曲江街道太平村太平组 0.1907 0.1653 0 0.0254 5
曲江街道太平村吴家组 4.2846 3.7778 0.3489 0.1579 74
曲江街道新星村顾庄组 1.6828 1.5026 0.0403 0.1399 1
合计 11.3144 10.602 0.3892 0.3232 209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 号)文
件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
执行。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 明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
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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