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地告〔2023〕50 号
征收土地公告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昆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 区2023年第1批次(21挂)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E 〔2023〕076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千灯镇西横村集体土地
0.5773公顷,现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项目(地块) 名称
昆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批次(21挂)
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千灯镇西横村集体土地0.5773公顷,其中:农用 地0.5773公顷(含耕地0.573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 公顷。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征收土
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昆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昆政办抄〔2020〕6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不涉及青苗。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本次征收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不涉及人员安置。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到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千灯分局办理土地权属证书注
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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