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民政府关于丰县柳毅路(南环路—大同路)建设工程 征收土地的通告
丰政通〔2023〕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有关规定,省政府已于2023年11月 21 日下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丰县柳毅路(南环路—大同路)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 政地〔2023〕449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725公顷。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丰政通〔2023〕15号
事项通告如下:国家占用赔偿标准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丰县柳毅路(南环路—大同路)建设工程。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项
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收土地位置
中阳里街道古丰社区、西苑社区。
四、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 面积(公顷) | 其中农用地(公顷) |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 其中未利用地(公顷) |
中阳里街道古丰社区 | 0.8408 | 0.6678 | 0.173 | 0 |
中阳里街道西苑社区 | 0.8842 | 0.4072 | 0.477 | 0 |
合 计 | 1.725 | 1.075 | 0.65 | 0 |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 法的通知》 (苏政发〔2021〕87号)、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通知》 (徐政规〔2023〕11 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 、其他事项
本通告公示期为30天。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协议自动生效。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国家占用赔偿标准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