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建拟征告〔2023〕52号
建拟征告〔2023〕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建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
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上冈镇榆西村九组范围内。拟征收
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
1 0 月 7 日 。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建湖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拟征收 土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区)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 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
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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