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1-12-23 14:30:07 阅读:679次

蓄滞洪区运用后,对蓄滞洪区的居民如何补偿?

  依据《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12条之规定,蓄滞洪区运用后,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对蓄滞洪区内的居民进行补偿:

法律资源

  (1)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的补偿。对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70%、40%—50%、40%—50%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蓄滞洪后的实际水毁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范围内确定。

  (2)住房的补偿。对于住房,应当按照水毁损失的70%予以补偿。

  (3)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补偿。对于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应当按照水毁损失的50%予以补偿。但是,如果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予以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予以补偿。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最新土地征收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拆迁律熟悉全国征收政策,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