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1-12-23 15:06:01 阅读:331次

资阳拆迁-资阳市拆迁补偿标准,资阳市拆迁案例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邦泽,男,1950年1月13日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碧春(系陈邦泽外侄女),女,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云光,四川中川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资阳市凯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政府西路47号。

  法定代表人:龚小平,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陈邦泽因与被申请人资阳市凯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20民终1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陈邦泽申请再审称,陈邦泽与凯利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与104平方米用地无任何关系,现在凯利公司应该安置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给陈邦泽。

  因此,陈邦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第二项 、第三项 、第九项 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陈邦泽与凯利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由凯利公司拆迁陈邦泽位于资阳市雁江区社的房屋。

  因该房屋无土地使用权证、无所有权证、无相关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凯利公司按照违法房屋给予陈邦泽残值收购费13000元,附属物补偿金额3010元,农业生产补助1500元,一次性搬出搬家费400元共计17910元。

  因陈邦泽系五保户,双方还约定由凯利公司提供一套产权为陈邦泽所有的46.78㎡的房屋供陈邦泽居住至其去世后,房屋自动收回归凯利公司所有。

  协议签订后,凯利公司拆迁了陈邦泽的涉案房屋,并于同年7月向陈邦泽的账户上转款17910元。

  双方所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现陈邦泽要求安置70平方米的住房因未提供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其请求不能成立。

  综上,陈邦泽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第二项 、第三项 、第九项 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二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陈邦泽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高向阳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最新土地征收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拆迁律熟悉全国征收政策,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