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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9 16:04:44 阅读:206次

徐州市铜山区2024最新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18个村!最新农村土地耕地被强拆征收能拿多少钱补偿标准出炉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铜政公〔2023〕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 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 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区街道徐村村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7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 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 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
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
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铜政公〔2022〕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 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 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一
款(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徐州市铜山区新区街道徐村村、龙亭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 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13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 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 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 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 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铜政公〔2022〕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 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 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一
款(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徐州市铜山区新区街道麦楼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 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10日。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 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 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 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 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铜政公〔2022〕1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该条第一款第 (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区街道麦楼社区、台上社区加村一组、台上社区加村二组。拟征收土地 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铜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
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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