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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1 10:23:20 阅读:292次

枣庄市峄城区2024最新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8个村!最新棚户区改造征收土地赔偿价格标准出炉

峄征预公告〔2024〕1 号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 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 意见》(鲁政办字〔2022〕13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 1:位于峄城区峄山路以西、沿河东路东侧、规划 路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峄城区坛山街道兴国社
区。
地块 2:位于峄城区峄山路以西、检察院以东、规划路 南侧、兴国社区居委会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峄
城区坛山街道兴国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 1、地块 2 拟用于枣庄市峄城区山水郡(书院街片区)
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 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
不予补偿。
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坛山 街道拟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 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 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 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
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 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 号)批 复的枣庄市峄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 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其中枣庄市市区第 I-2 级区片每公顷
补偿 121.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

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4 号)规定的标
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 置,按照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
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 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 间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自 2024 年 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  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 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 5 日内,
向枣庄市峄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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