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溪东路(舫山东路至新G324段)工程-涉福厦高铁段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厦翔政征〔2024〕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溪东路(舫山东路至新G324段)工程-涉福厦高铁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891号)批准,需征收翔安区内厝镇曾厝村集体土地2749平方米,作为溪东路(舫山东路至新G324段)工程-涉福厦高铁段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平方米) | 被征地单位 | 征地单位 |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溪东路(舫山东路至新G324段)工程-涉福厦高铁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3〕140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三、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4年1月30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溪东路(舫山东路至新G324段)工程-涉福厦高铁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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