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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6 10:26:24 阅读:41次

广州市宁西街2024最新征拆土地公告 涉及6个村!最新城中村旧村改造赔偿款标准明细出炉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2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44号),将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第一、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65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第一、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第一、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1655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1655公顷(其中园地1.1655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3月22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第一、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4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2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40号),将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宁西街九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25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宁西街九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宁西街九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6259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874公顷(其中园地0.0039公顷、林地0.0225公顷、草地0.04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7公顷)、建设用地0.5385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3月26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宁西街九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4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2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42号),将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庆丰村彭一、彭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夏街村第一、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022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庆丰村彭一、彭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夏街村第一、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庆丰村彭一、彭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夏街村第一、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0224公顷,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3.0224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3月26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庆丰村彭一、彭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夏街村第一、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4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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