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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6 10:57:35 阅读:23次

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明细 道路用地征收征用养殖场厂房怎么赔偿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海翔大道(公铁立交-香山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集府征告〔2024〕12号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发布海翔大道(公铁立交-香山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明细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100045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浦林村、英村社区、港头社区、锦园村 。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灌口镇人民政府、后溪镇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海翔大道(公铁立交-香山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集府征告〔2021〕53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海翔大道(公铁立交-香山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集府征告〔2021〕184号)即日起作废。
  (四)灌口镇人民政府、后溪镇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负责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新霞南路(诗林中路-东寮路段)拓宽改造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翔政征预告〔2024〕20号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发布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新霞南路(诗林中路-东寮路段)拓宽改造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明细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新霞南路(诗林中路-东寮路段)拓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带概算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3〕24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327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东寮社区、诗坂村(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新霞南路(诗林中路-东寮路段)拓宽改造工程,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4月3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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