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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6 11:01:02 阅读: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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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翁角路与厦蓉高速交叉口西北侧地块项目收回国有土地的公告
 
  厦海政征〔2024〕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3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17号)批准,现需收回国营厦门市第一农场国有土地4496平方米,作为翁角路与厦蓉高速交叉口西北侧地块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收回面积
  (平方米)
  收回单位   被收回单位
  翁角路与厦蓉高速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商业服务业
  用地
  4496   海沧区人民政府   国营厦门市第一农场
  二、土地收回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23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17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23〕15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补充通知》(厦府〔2023〕16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23〕25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收回土地单位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收回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收回土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收回土地单位及其他权利人若对收回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被收回土地单位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收回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东园地块成片开发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翔政征预告〔2024〕21号
  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发布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东园地块成片开发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东园地块成片开发配套绿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4〕33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066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香山街道茂林社区(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东园地块成片开发配套绿化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防护绿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4月3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香山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美中学新校区周边绿化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集府征告〔2024〕13号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发布集美中学新校区周边绿化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农村土地征用大概多少钱一亩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063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岩内村。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集美中学新校区周边绿化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3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后溪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后溪镇人民政府负责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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