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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30 10:28:36 阅读:55次

泗水县幸福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 涉及6个村!最新道路公路用地征拆农田厂房赔偿款标准出炉

泗水县人民政府
泗河街道幸福村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泗征补公告〔2024〕32号
为保障泗水县幸福路道路工程项目需要,县政府决定,拟征收泗河街道幸福村社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泗河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泗河街道幸福村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泗水县幸福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园绿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泗河街道幸福村社区土地。四至为:东至济河西路;南至幸福里小区、幸福学校;西至人民路;北至泗河街道东关社区土地、幸福村社区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7822公顷,其中:
农用地1.2067公顷(其中水浇地0.2530公顷、果园0.7939公顷、乔木林地0.0352公顷、其他林地0.0849公顷、农村道路0.0313公顷、沟渠0.0084公顷);
建设用地0.5755公顷(其中城镇村道路用地0.0080公顷、公园与绿地0.0077公顷、建制镇0.559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幸福村社区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幸福村社区居委会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40.0995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拟定过程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3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幸福村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4月30日起至2024年5月29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泗水县人民政府
泗河街道榆树园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泗征补公告〔2024〕34号
为保障泗水县幸福路道路工程项目需要,县政府决定,拟征收泗河街道榆树园社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泗河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泗河街道榆树园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泗水县幸福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园绿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泗河街道榆树园社区土地。四至为:东至济河西路;南至幸福里小区、幸福学校;西至人民路;北至泗河街道东关社区土地、幸福村社区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1345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0.1345公顷(其中建制镇0.134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榆树园社区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榆树园社区居委会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3.0263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拟定过程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3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榆树园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4月30日起至2024年5月29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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