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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5 10:19:31 阅读:30次

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4 工业用地征拆园地耕地一亩赔偿金标准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菏区征预公告〔2024〕2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刘平坊行政村耕地以南,刘平坊行政村园地、刘平坊行政村耕地以西, 刘平坊行政村农村道路以北,刘平坊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3.321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 地1.9360公顷、园地0.7375公顷、林地0.2272公顷、农村道路0.0341公顷、沟渠0.1010公顷、 设施农用地0.285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镇街道刘平坊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4
地块1拟用于齐鲁超电年产10GWH 超级快充动力电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 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皇镇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4月12日组 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 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 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 (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
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9.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 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 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5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 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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