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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04 10:34:21 阅读:1879次

佛山市顺德区2022征收土地预公告 涉及6个村!最新三旧改造征用集体土地怎么赔偿标准出炉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顺征启公告〔2022〕62号】

 
        为实施龙江镇旺岗工业区A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旺岗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将位于龙江镇旺岗工业区A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的0.874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0.8740公顷,均龙江镇旺岗工业区A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旺岗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0.874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旺岗股份合作经济社经全体股东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0.8740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由政府按政策规定和挂账收储协议约定的标准向旺岗股份合作经济社支付补偿,不涉及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涉及征地社会保障费用、不安排留用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顺征启公告〔2022〕63号】

 
        为实施龙江镇旺岗工业区B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旺岗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将位于龙江镇旺岗工业区B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的0.453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0.4531公顷,均龙江镇旺岗工业区B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旺岗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0.453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旺岗股份合作经济社经全体股东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0.4531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由政府按政策规定和挂账收储协议约定的标准向旺岗股份合作经济社支付补偿,不涉及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涉及征地社会保障费用、不安排留用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21日(不少于30日)。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顺征启公告〔2022〕64号】

 
        为实施龙江镇旺岗工业区C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旺岗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将位于龙江镇旺岗工业区C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的0.446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0.4467公顷,均龙江镇旺岗工业区C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旺岗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0. 446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旺岗股份合作经济社经全体股东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0.4467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由政府按政策规定和挂账收储协议约定的标准向旺岗股份合作经济社支付补偿,不涉及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涉及征地社会保障费用、不安排留用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21日(不少于30日)。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顺征启公告〔2022〕65号】

 
        为实施龙江镇旺岗工业区D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旺岗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将位于龙江镇旺岗工业区D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的0.985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0.9858公顷,均龙江镇旺岗工业区D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旺岗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0. 985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旺岗股份合作经济社经全体股东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0.9858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由政府按政策规定和挂账收储协议约定的标准向旺岗股份合作经济社支付补偿,不涉及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涉及征地社会保障费用、不安排留用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21日(不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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