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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14 10:39:04 阅读:370次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 交通运输占地征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怎么赔偿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兰山区寨外林场收回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兰征补公告〔2022〕186号
 
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建设用地需要,拟收回兰山区寨外林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寨外林场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兰山区寨外林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目的
本次拟收回土地地块拟用于文泗路东段改造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收回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收回兰山区寨外林场土地,位于李官镇东部,总面积0.3954公顷,其中:
农用地0.3954公顷(耕地0.1424公顷、林地0.1643公顷、草地0.08公顷、交通用地0.0119公顷)。
三、拟收回土地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
拟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收回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兰山区寨外林场协商,对拟收回土地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兰山区寨外林场。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收回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自然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止。
拟收回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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