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苏工园预征[2022]001号
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本次征收项目(地块):地块01-地块62、地块68-地块78。
二、 征收范围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本次征收地块位于娄葑街道泾园南社区、泾园北社区;胜浦街道滨江 苑社区、吴淞社区;唯亭街道青剑湖二社区、亭苑社区、新娄社区、张泾 社区;斜塘街道荷韵社区、新东苑社区、星涛社区范围内,土地现状和四
至范围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地块 地块13、地块45-地块47、地块71拟用于工业仓储项目建设;地块01-12 地块、14地块-41地块、43地块、48地块-59地块、62地块、68地块-70 地块、72地块-地块78拟用于交通运输项目建设;地块42、地块44、地块60、 地块61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
情形。
四、 工作安排
苏州工业园区自然资源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相
关工作,并在《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予以确认。
五、 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
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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