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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3 10:52:24 阅读:6156次

南京市2022征地拆迁公告方案 涉及10个村!最新城市道路占地征收宅基地赔偿款标准出炉

江宁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宁(江宁区)拟征公告〔2021〕210号
 
 
秣陵街道国有、吉山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拟征
(转)用地地块(来案号15202110776)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目的
依据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文件  (宁经管委行审〔2019〕68号),本地块拟建设创意北路项目, 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 、征收范围
拟征(转)用地地块位于秣陵街道国有、吉山社区,拟征 (转)用地面积0.9176公顷,其中农用地0.6426公顷,建设用
地0.2656公顷,未利用地0.0094公顷。
三、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2日,由南京市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赴你村(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 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
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 一 )抢栽抢种;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江宁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宁(江宁区)拟征公告〔2021〕231号
 
 
秣陵街道镇集有、东善桥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拟征
(转)用地地块(来案号15202110817)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依据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宁经管委 发〔2021〕83号),本地块拟建设东阁路项目,该项目为政府 组织实施,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征收的情
形。
二、 征收范围
拟征(转)用地地块位于秣陵街道镇集有、东善桥社区, 拟征(转)用地面积1.1087公顷,其中农用地0.42052公顷,
建设用地0.6882公顷。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13日,由南京市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赴你村(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
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 一 )抢栽抢种;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江宁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宁(江宁区)拟征公告〔2022〕9号
 
 
秣陵街道童前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拟征
(转)用地地块(来案号15202110215)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依据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宁经管委 发〔2020〕108号),本地块拟建设高效智能一体化磁悬浮流体 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土地
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 征收范围
拟征(转)用地地块位于秣陵街道童前社区,拟征(转) 土地0.5778公顷,其中农用地0.5544公顷,未利用地0.0234
公顷。
三、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30日,由南京市规 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赴你村(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 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
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 一 )抢栽抢种;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江宁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宁(江宁区)拟征公告〔2022〕17号
 
 
秣陵街道国有、镇集有、家园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拟征
(转)用地地块(来案号15202110796)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依据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文件  (宁经管委行审备〔2021〕117号),本地块拟建设储能产业化 及智能配网扩产项目,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土地管
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征收的情形。
二、 征收范围
 
拟征(转)用地地块位于秣陵街道国有、家园社区、镇集 有,拟征(转)土地9.2256公顷,其中农用地9.2132公顷,建
设用地0.0124公顷。
 
三、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30日,由南京市规 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赴你村(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
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 一 )抢栽抢种;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江宁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宁(江宁区)拟征公告〔2022〕16号
 
 
秣陵街道吉山社区、元山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拟征
(转)用地地块(来案号15202110781)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依据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宁经管委 发〔2020〕88号),本地块拟建设无线通讯设备研发项目,该项 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
征收的情形。
 
二 、征收范围
拟征(转)用地地块位于秣陵街道吉山社区、元山社区, 拟征(转)土地12.0058公顷,其中农用地11.733公顷,建设
用地0.1237公顷,未利用地0.1491 公顷。
三、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30日,由南京市规 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赴你村(社区)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 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
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 一 )抢栽抢种;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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