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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4 10:22:34 阅读:674次

2022年林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 教育用地征收厂房赔偿款标准

无棣县人民政府
棣丰街道后丁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无棣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无棣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后丁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棣丰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后丁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4拟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地块5拟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地块6拟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后丁村土地,地块4位于后丁村以南、后坡徐村以西、前丁村以北、堤头姚村以东,地块5位于后丁村以南、后坡徐村以西、前丁村以北、堤头姚村以东,地块6位于后丁村以南、后坡徐村以西、前丁村以北、堤头姚村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2299公顷,其中:农用地0.402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6.8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后丁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后丁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7.6728万元。由无棣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后丁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1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2年12月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用途管制股。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无棣县人民政府
棣丰街道前丁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无棣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无棣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前丁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棣丰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前丁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4拟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地块5拟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地块6拟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后丁村土地,地块4位于后丁村以南、后坡徐村以西、前丁村以北、堤头姚村以东,地块5位于后丁村以南、后坡徐村以西、前丁村以北、堤头姚村以东,地块6位于后丁村以南、后坡徐村以西、前丁村以北、堤头姚村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6634公顷,其中:农用地0.6634公顷(耕地0.1718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6.8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前丁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前丁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4.9265万元。由无棣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前丁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1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2年12月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用途管制股。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无棣县人民政府
埕口镇张家山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无棣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无棣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张家山子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埕口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张家山子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殡葬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张家山子村土地,地块1位于东郭村以南、李家山子村以西、后埕村以北、张家山子村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9642公顷,其中:农用地0.964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2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张家山子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张家山子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1.6945万元。由无棣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张家山子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1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2年12月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用途管制股。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无棣县人民政府
棣丰街道时礼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无棣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无棣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时礼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无棣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棣丰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时礼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7拟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时礼村土地,地块7位于堤头姚村以南、时礼村以西、朱家村以北、老翁陈村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1279公顷,其中:农用地0.127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无棣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6.8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时礼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时礼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8778万元。由无棣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时礼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1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2年12月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用途管制股。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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