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桂林市2019年度中心城市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2022年9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2019年度中心城市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2〕133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7190公顷,作为桂林市2019年度中心城市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次名称
桂林市2019年度中心城市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象山区二塘乡湴塘村民委员会仁头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共0.7190公顷(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3
(一)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二)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9号)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保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的规定,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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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批次名称
桂林市2019年度中心城市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象山区二塘乡湴塘村民委员会仁头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共0.7190公顷(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3
(一)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土地权属 | 地类 | 面积(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总金额 (万元) |
|||
二塘乡湴塘村民委员会仁头村民小组 | 乔木林地 | 0.3777 | 44.7165 | 67.0755 | 42.2238 |
灌木林地 | 0.3372 | 44.7165 | 67.0755 | 37.6963 | |
农村宅基地 | 0.0041 | 17.8866 | 26.8302 | 0.1833 |
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9号)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保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的规定,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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