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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9 16:21:19 阅读:111次

费县费城街道2024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8个村!最新道路用地征收企业厂房赔偿金标准出炉

费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费征预公告〔2024〕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仰圣社区土地,南至文砚路,西至仰圣社区土地,北至文明路;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洪山东路(规划),南至鲁公社区土地、政府储备用地,西至鲁公社区土地,北至鲁公社区土地、政府储备用地;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银杏社区土地、先农坛社区土地、鲁公社区土地、富民新村土地、政府储备用地,南至建设路,西至银杏社区土地、先农坛社区土地、鲁公社区土地、政府储备用地,北至温河东路;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洪沟西路(规划),南至蒙阳社区土地,西至蒙山路,北至蒙阳社区土地;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查山村土地、杏山社区土地,南至查山村土地,西至查山村土地、杏山社区土地,北至杏山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费城街道仰圣社区、鲁公社区、银杏社区、先农坛社区、蒙阳社区、查山村、杏山社区,马庄镇富民新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沂景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洪山支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拟用于洪山东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4拟用于建南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5拟用于费县生活物资应急储备中心至南二环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费城街道办事处和马庄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4月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2 个区片,其中 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02 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96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费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费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费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费征预公告〔2024〕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居龙亭村土地,西至居龙亭村土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北至居龙亭村土地。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岩坡社区土地,西至岩坡社区土地,南至岩坡社区土地,北至政府储备用地。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岩坡社区土地,西至岩坡社区土地,南至原327国道,北至岩坡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费城街道居龙亭村,探沂镇岩坡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费县高铁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2-3拟用于顺安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费城街道办事处和探沂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4月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费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费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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