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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1 15:59:54 阅读:68次

泰安市庵上村202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10个村!最新商业用地征收宅基地厂房赔偿款标准明细出炉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庵上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征补公告〔2024〕14号
 
根据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决定,为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庵上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庵上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2用途为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地块3、4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5至地块9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庵上村土地,地块1至地块9位于京沪铁路以东,龙潭南路以南,总面积12.7294公顷,其中:农用地12.7294公顷(水浇地0.1432公顷、旱地8.5011公顷、果园0.3062公顷、其他园地0.0799公顷、其他林地2.8929公顷、其他草地0.0001公顷、农村道路0.2613公顷、田坎0.544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4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庵上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庵上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86.4115万元。由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庵上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庵上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高征补公告〔2024〕13号
 
根据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决定,为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庵上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庵上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泰安市多式联运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铁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庵上村土地,地块1位于京沪铁路以东,龙潭南路以北,地块2位于京沪铁路以东,龙潭南路以南,总面积17.6472公顷,其中:农用地17.6472公顷(水浇地0.4419公顷、旱地3.4964公顷、果园1.4844公顷、其他林地10.2407公顷、设施农用地0.1382公顷、农村道路0.1179公顷、坑塘水面0.9838公顷、沟渠0.5782公顷、田坎0.165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4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庵上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庵上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397.062万元。由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庵上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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