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三期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厦翔政征〔2024〕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16号)批准,需征收翔安区新店街道溪尾、洪前社区集体土地123219平方米,作为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三期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平方米) | 被征地单位 | 征地单位 |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三期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4〕33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三、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本项目已于2024年3月11日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寮一期市政配套道路工程-东寮地块一期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厦翔政征〔2024〕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3年度第三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1号)批准,需征收翔安区新圩镇东寮社区集体土地531平方米,作为东寮一期市政配套道路工程-东寮地块一期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平方米) | 被征地单位 | 征地单位 |
新圩镇东寮社区 |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寮一期市政配套道路工程-东寮地块一期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3〕94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三、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本项目已于2024年1月3日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3年度第三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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