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沛政公字〔2023〕48号
沛政公字〔2023〕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 要,经沛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 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 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 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因
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栖山镇栖山西社区、栖山东社区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5日。
四、 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沛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 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 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 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 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 、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 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
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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