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相地告〔2024〕73号
相地告〔2024〕73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24年度第5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E〔2024〕034号)文件批准, 同意我区征收北桥街道庄基村、渭塘镇渭西村集体土地10.5144
公顷,现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土地承包期内被征用怎么赔偿
一、项目(地块)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24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北桥街道庄基村、渭塘镇渭西村集体土地 10.5144公顷,其中:农用地3.5866公顷(耕地1.5215公顷)、 建设用地6.7002公顷,未利用地0.2276公顷。用途为工业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暂按《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相城区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相政发〔2020〕42号)规定的标准 执行。后续依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要求重新公布,苏
州市相城区将及时做好新老标准的衔接工作。
(二)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地块不涉及青苗补偿。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地块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本次征收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四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 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城区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相政 发〔2007〕60号)、 《关于转发<苏州市相城区劳动适龄被征地 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相政办〔2008〕13号)、《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城区城乡一体 化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政发〔2009〕52号)、 《省 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 〔2021〕87号)等文件执行。目前,我区已全面开展落实被征 地农民安置保障工作,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本次征收不再涉及人员安置。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办理土地权属证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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