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3〕第19号
2023年12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批准征收我市集体土地1.5121 公顷
(苏政地M〔2023〕110号)。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名称: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3批
次(18挂1)建设用地。
用途:该批次相关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 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
规定。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位置:被征收的土地位于靖江市季市镇季新村岔东组、岔西
组。
面积: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5121公顷,其中:农用地1.5121
公顷(耕地1.3579公顷)。
1.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 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规定,相关地块按照 三 类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人
项 目 地类 |
区片综合地价 |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
农用地 | 35.25 | 2.35 |
建设用地 | 70.5 | |
未利用地 | 49.35 |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市政府关于 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泰政发〔2020〕9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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