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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8 16:36:54 阅读:28次

泰州市季市镇202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12个村!最新居住用地征收征拆养殖场集体土地怎么赔偿标准出炉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 十八条,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靖拟 征告〔2022〕22 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季市镇季新村岔东组、岔西组范围
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土地现状表
兰位:公顷
 
 
拟被征(用)
地单位
 
权属
类别
 
 
总面积
其中: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其中:耕地
季市镇季新村
岔东组
组集体  
0.2284
 
0.2284
 
0.2109
 
0
 
0
季市镇季新村 岔西组 组集体  
1.2837
 
1.2837
 
1.147
 
0
 
0
合计  
1.5121
 
1.5121
 
1.3579
 
0
 
0
 、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
规定。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  知》(苏政发〔2020〕44 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 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
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35.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0.5
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9.35 万元/公顷。
2、 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
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
青苗费补偿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仅耕地)。
五、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 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 号)的规定 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 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 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3年1
月20日至2023年2月18日。
2、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30日内(截止2023年2月1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 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 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邮寄方 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 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
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将
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 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 月20日至2023年2月18日)持 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
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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