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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3 10:36:42 阅读:42次

菏泽市南庞社区2024年度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8个村!最新工业用地征拆果园耕地怎么赔偿标准出炉

菏泽鲁西新区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预公告
 
 

菏新管预公告〔2024〕8 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55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
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 1:四至范围西南隅社区林地、何庄社区耕地、东南隅社区耕地以南,东南隅社区耕地以西, 何庄社区耕地、西南隅社区林地、程海社区耕地以北,程海社区耕地、西南隅社区耕地以东;面积: 15.9099 公顷,其中:农用地 15.8367 公顷(耕地 10.6661 公顷、林地 4.2593 公顷、田坎 0.0055 公 顷、坑塘 0.2958 公顷、农村道路 0.6100 公顷),建设用地 0.0732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岳程街道办事处南庞社区、东南隅社区、何庄社区、西南隅社区。
地块 2:四至范围南庞社区耕地以南,南庞社区耕地以西,南庞社区耕地、林地、何庄社区耕地 以北,何庄社区耕地、林地;东南隅社区耕地以东;面积:9.6204 公顷,其中:农用地 9.6204 公顷 (耕地 9.4597 公顷、农村道路 0.1607 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岳程街道办事处南庞社
区、东南隅社区、何庄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 1、地块 2 拟用于年产 15 万套车桥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 府《关于菏泽市 2023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782 号)批准的成片开
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
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鲁西新区分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及岳程街道办事处拟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 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 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
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 〔2023〕144 号)批复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 个区片,
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109.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菏泽鲁西新区管委会依据国家、
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居和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 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5
月 7 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
调查结束后 5 日内, 向菏泽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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