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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4 18:24:32 阅读:33次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赔付标准 苏州市道路用地征收耕地园地一亩赔偿款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吴征告〔2024〕20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2023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 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2024〕55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区征收木渎镇 天平村、越溪街道溪上社区、越溪街道珠村社区集体土地0.7188公顷,
现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赔付标准
 
一、项目(地块)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23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木渎镇天平村、越溪街道溪上社区、越溪街道珠村社 区集体土地0.7188公顷,其中:农用地0.6153公顷(耕地0.2036公顷),  建设用地0.0835公顷,未利用地0.0200公顷。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征收
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苏州市吴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将依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 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  (苏政规〔2023〕12号)要求重 新公布。我区将及时做好新老标准的衔接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
置。
(二)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本次征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办理土地权属证书注销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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