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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6 10:53:22 阅读:21次

征用补偿标准 商业服务用地征收征拆承包地荒地怎么赔偿

(西青区)张家窝镇、张家窝镇炒米店村征收土地公告(张家窝镇安福道以南地块项目)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4月1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西青区2024年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37号)批准征收土地16.549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张家窝镇安福道以南地块项目;
3.征收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嘉和路,南至赛达大道,西至福保路,北至炒米店村、安福道。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张家窝镇集体土地0.1702公顷(2.553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0.1702 2.553
未利用地
 

 
合计 0.1702 2.553
 
征收土地张家窝镇炒米店村集体土地16.3797公顷(245.695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13.7843 206.7645
园地
 

 
林地 1.4877 22.3155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0.9881 14.8215
建设用地 0.1196 1.794
未利用地
 

 
合计 16.3797 245.695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20.5万元/公顷,计3649.2529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张家窝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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