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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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于华皓锦域配套路道路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灵珠山街道北泥社区股 份经济合作社、辛安街道陈家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华岭第五经济合作社;大涡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一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二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三经济合作社,大涡第四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二经济合作社、大涡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范围内。
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军田军一、军二、军三、军四、军五、万一、万二、下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2158公顷(不涉及耕地)、村集体建设用地0.0637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银川路(大连路以北路段)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征收北京路街道宋家湖居土地,位于大连路以北路段,总面积1.0535公顷。
征收土地拟用于长清区马山镇锦鲤路北段一期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清区马山镇西褚科村。
拟征收土地地块用于京杭运河济宁至东平段航道“三改二”(柳长河段)工程与东平湖老湖区洪水相机南排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八里湾村村民委员会。
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济南市西泉泸调压调峰站( 一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南市历城区仲宫街道办事处西泉泸村。
拟征收地块01 拟用于物流仓储用地建设,征收土地位于太仓市浮桥镇建红社区农民集体、建红社区大宅八组、大宅九组农民集体、浮桥镇农民集体。
征收土地位于太仓市浮桥镇建红社区农民集体、建红社区大宅八组、大宅九组农民集体、浮桥镇农民集体,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4 年第 3 批次(2021挂)建设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于北桥街道庄基村村集体范围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暂按《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相城区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相政发〔2020〕42号)规定的标准 执行。
征收集体土地位于胡家园街道五十间房村,四至范围见附图,面积约10.9937公顷,用于天津市轨道交通Z2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设。
征收土地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及韩李村、张庄村(飞地)集体土地范围内,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需要用地的。
拟征收土地东至塘大湖,南至西公田路,西至澄阳路,北至空地,该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符合公共 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